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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的新闻报道指出,唐山市全面启用了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这一举措旨在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以下是这一事件的可能内容和影响:
"新闻标题:" 唐山全面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执法透明度再上新台阶
"新闻内容摘要:"
1. "背景介绍:" 唐山市公安局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
2. "设备功能:" 这些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能够实时记录执法过程,包括执法人员的言行、执法现场的环境、执法对象的反应等,确保执法过程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 "实施情况:" 目前,唐山市已完成了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开始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投入使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现场均已配备此类设备。
4. "影响与意义:" - 提升执法透明度:通过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的使用,执法过程将更加公开透明,有效防止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 - 强化执法监督:设备记录的执法过程可以作为监督执法行为的依据,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 增强群众信任:透明公正的执法有助于提升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 "未来展望:" 唐山市将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法取证设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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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安全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七交通警察大队拟于2024年12月2日调整启用以下路口电子警察设备:
1、中山大街-海安路北;
2、中山大街-海安路东;
3、中山大街-海安路南;
4、文化大街-海安路北。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
5、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待限号后启用)。
文化大街-海安路东抓拍: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
4、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待限号后启用)。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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